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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局是南通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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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三)加强政府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强化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审查。

(五)加强市区财政建设,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市区财政经济利益共同体,整合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六)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二)承担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拟订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八)负责市级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九)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参与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政研究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财政调研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预算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经费的核算;拟订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政策规定,审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本级预算指标的管理;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

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牵头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资金的核算、管理和调度;组织实施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编制市级财政决算,汇编财政决算;研究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协调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统一管理市财政性资金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财政审计相关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负责编制审核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协助上级机关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

综合处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拟订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罚没收入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运营监管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及政策性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监管彩票市场及彩票发行机构财务;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民防、土地储备、住房公积金管理、福利彩票管理、体育彩票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税政法规处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负责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经济建设处

承担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国土、环保、粮食、铁路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制度,编审市区国有建设单位及中央拉动内需项目等基建财务报表;负责市级城市建设资金、城市管理资金、城市维护资金、环境保护资金收支计划的拟订、财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粮食系统所属企业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下拨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粮食等专项政策性补贴和储备资金的使用;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工业贸易处

承担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商务、安全生产、港口、供销、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研究拟订促进财源建设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财政登记;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金融处

承担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市利用国外贷款管理规定,参与市利用国外贷款的有关工作;承担担保与再担保业务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的有关工作。

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改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社会保障处

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农业处(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口部门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水务资金、农业水利等基本建设资金、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管理;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的管理。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处(局)

负责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参与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负责处理财政涉农信访工作;组织基层财政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六)绩效管理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十八)会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等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监督检查处(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协助省财政厅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有关人民来信的办理工作。

(二十)信息处

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市"金财工程"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负责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共青团组织。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 。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6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主任)41名。

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市财政局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向市财政局备案,起草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草案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市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督收缴,并按市政府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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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预算处

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经费的核算;拟订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政策规定,审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本级预算指标的管理;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

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牵头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资金的核算、管理和调度;组织实施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编制市级财政决算,汇编财政决算;研究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协调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统一管理市财政性资金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财政审计相关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负责编制审核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协助上级机关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

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拟订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罚没收入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运营监管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及政策性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监管彩票市场及彩票发行机构财务;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民防、土地储备、住房公积金管理、福利彩票管理、体育彩票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税政法规处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负责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经济建设处

承担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国土、环保、粮食、铁路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制度,编审市区国有建设单位及中央拉动内需项目等基建财务报表;负责市级城市建设资金、城市管理资金、城市维护资金、环境保护资金收支计划的拟订、财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粮食系统所属企业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下拨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粮食等专项政策性补贴和储备资金的使用;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

工业贸易处

承担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商务、安全生产、港口、供销、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研究拟订促进财源建设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财政登记;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金融处

承担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市利用国外贷款管理规定,参与市利用国外贷款的有关工作;承担担保与再担保业务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的有关工作。

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改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社会保障处

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农业处(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口部门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水务资金、农业水利等基本建设资金、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管理;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的管理。

基层财政管理处(局)

负责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参与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负责处理财政涉农信访工作;组织基层财政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绩效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会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等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监督检查处(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协助省财政厅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有关人民来信的办理工作。

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

财政系统内部人员培训;会计从业资格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系列技术职务考试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学历教育。

南通中国珠算博物馆(财政研究室)

保护与传承中国珠算文化,收藏珠算历史文物,展示珠算文化,开展珠算珠心算教育;牵头负责财政调研工作。

南通市城建规费征收所

市区房地产规费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征收

负责人:杭永圣 地址:行政审批中心一楼财政窗口

南通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对政府投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进行审核评价;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调查摸底、拆迁和施工招投标文书的制订和审查,设计变更调整的审核确认工作;开展与财政性投资咨询有关的市场研究、财务管理和分析、信息服务等工作。

南通市财政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金财工程”总体规划、方案设计、组织开发、运行保障,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局域网、“财税库行”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南通公共财政信息网站的建设、维护;负责“金财工程”相关软件、硬件的更新、采购;负责全局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的管理等。

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

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接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办理本市注册会计师注册、年检、事务所设立等有关事宜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和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注册会计师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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