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www.fjjg.gov.cn

 画室之家   2021-06-08 09:14   1,266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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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www.fjjg.gov.cn

福建省物价局网站是由省物价局主办,省物价局办公室承办的展示物价工作的一个平台,是对外宣传物价政策的重要窗口,也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桥梁和纽带。网站以“服务百姓、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提高价格工作行政质量和运行效率,增强价格监管和价格服务能力为目的,注重信息性、实用性、互动性相结合,发挥“桥梁、阵地、载体、窗口”作用。

福建省物价局网站目前设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大厅、公众参与、投诉举报、帮助、RSS订阅、手机版指南、个性化门户等多个栏目和频道,为方便群众咨询、投诉,还设立了局长信箱、在线举报和有问必答栏目,市民可根据需要进行查询。

负责制定和修订全省定价目录、全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和全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并按照目录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全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

(三)负责制定和修订全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四)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开展农村电价整顿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

(四)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五)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效能建设、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门户网站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处

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稿;负责牵头起草和修订全省定价目录、全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全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编制全省价格系统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起草价格法规、规章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价格普法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办全省价格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调整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办理有关会稿件。

(三)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省级储备物资、电力、成品油、燃气、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盐产品、粮食、化肥、民爆器材等商品价格以及水资源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监测、调控相关商品价格。

(四)服务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电视收视收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管理重要交通运输价格、中介服务收费;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与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廉租住房与公有住房租金;管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协同国土等部门管理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依法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监测、调控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省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卫生防疫服务收费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妇幼保健服务收费标准;监测、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

(六)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负责政策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标准、教材与中小学校服价格。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1名)。

直属机构
(一)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起草价格监督检查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及其他法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负责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省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

主要职责:拟订农产品成本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省范围内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对列入我省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价格成本监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职能和办事指南

价格类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价格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价格统计信息

本局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本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行政许可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价格应急管理

价格监督检查

价格工作动态

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

福建省定价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听证目录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物价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专家论证会、政策提醒会、价格听证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局档案室、图书室设置查阅场所,或通过宣传栏、服务手册、电子信息屏等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局档案室、图书室、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或设施获得政府信息;也可从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宣传栏、服务手册等载体获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执行。

省物价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省物价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福建省物价局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工作机构或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可以向省物价局监察室或公开办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政府或省监察厅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联系地址
地 址:福州市北大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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