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安组织官网(英文):www.os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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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安组织官网(英文):http://www.osce.org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简称"欧安组织"(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 OSCE), 其前身是1975年成立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欧安会),1995年1月1日改名为欧安组织。它包括欧洲国家、苏联解体后的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蒙古,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包括所有欧洲国家在内并将它们与北美洲联系到一起的安全机构,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性组织。主要使命是为成员国就欧洲事务、特别是安全事务进行磋商提供平台。欧安组织只有在所有成员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起作用,其决定对成员国也只具有政治效力而没有法律效力。

欧安组织共有成员国57个(截止2012年11月),总部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每两年举行一次首脑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外长会议。

历史沿革

前身阶段

欧安会是冷战时期东西方为建立对话渠道而召开的。1955年,在美、苏、法、英4国外长讨论德国问题的柏林会议上,苏联首先提出了缓和欧洲紧张局势、废除现有军事集团、建立欧洲集体安全的建议。

1966年7月,在苏联的推动下,华沙条约国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提出召开由欧洲国家参加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建议,遭到美国的反对。之后,美苏经过长期的讨价还价,于1972年5月就召开欧安会达成协议。同年11月22日至1973年6月8日,与会25国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召开大使级会议,草拟了《赫尔辛基最后建议蓝皮书》,规定了欧安会讨论的范围和日程。

欧安会于1973年7月至1975年8月分三个阶段分别举行了外长、专家级和首脑会议,集中讨论了欧洲安全、经济合作、人员交流及续会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1975年7月30日至8月1日,欧安会首届首脑会议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与会国家有33个欧洲国家及美国和加拿大。当时阿尔巴尼亚宣布不参加会议(1991年6月19日,阿尔巴尼亚被接纳为第35个成员国)。会议签署的《最后文件》(又称《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共分四个部分,也称四个"篮子":欧洲安全问题;经济、科学、技术、和环境方面的合作;人员、思想和文化交流;续会问题。根据文件规定,与会国家的代表应定期举行续会检查各国执行会议规定的情况,并就"增进欧洲安全与合作"的问题交换意见。《最后文件》还包括《指导与会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宣言》、《经济、科学技术和环境方面的合作》、《地中海的安全与合作》以及《人道主义和其他方面的合作》。

欧安会此后共举行四次续会,分别为:第一次续会,又称贝尔格莱德续会,于1977年10月4日至1978年3月9日在贝尔格莱德举行。会议通过一份简短的《最后文件》。

第二次续会,又称马德里续会,于1980年11月11日至1983年9月9日在马德里举行。根据会议通过的最后文件,欧安会35国举行了"欧洲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和裁军会议"(简称欧裁会)第一阶段会议(1984~1986年)。

第三次续会,又称维也纳续会,于1986年11月4日至1989年1月19日在维也纳召开。会议通过了《最后文件》和《关于欧洲常规军力谈判的授权》及11个附件。

1990年11月19~21日,欧安会在巴黎举行第二次首脑会议。会上,北约和华约22国签署了《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并发表一项联合声明,宣布两大军事集团"不再互为对手",相互将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并友好相处"。欧安会34国(两德已实现统一)签署了《新欧洲巴黎宪章》,决定将欧安会制度化和机构化,主要包括: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外长会议;在布拉格设立负责欧安会日常事务的小型秘书处;在维也纳设立"防止冲突中心",负责交流各国军事情报,核查各国的军备情况,减少冲突和防止发生冲突;在华沙设立监督"自由选举"的机构。

1991年6月19~20日,欧安会部长理事会首次会议在柏林举行。会议同意接纳阿尔巴尼亚为第35个成员国,并通过了《建立突发事件磋商和合作机制》(简称"应急机制")和《和平解决争端》两个文件。同年9、10月间,波罗的海三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加入欧安会,其成员达38个。

1992年1月30~31日,欧安会部长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布拉格举行,为欧安会第四次续会作准备。会议决定吸收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等国为正式成员国。俄罗斯继承原苏联资格。成员国增至48个。

第四次续会,又称赫尔辛基续会,于1992年3月24日至7月10日在赫尔辛基召开。3月24~26日,第四次续会外长会议在赫尔辛基举行,会议决定接纳格鲁吉亚、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为欧安会新成员国,使欧安会成员国增至51个。北约和前华约成员国在会上签署了《开放天空条约》,并发表声明欢迎其他欧安会成员国加入该条约。3月27日至7月8日,续会转为在官员级进行。4月30日会议宣布接纳波黑为新成员国。成员国增至52个。

1992年7月3~5日,欧安会52个成员国在布达佩斯举行欧安会首届议会成立大会。芬兰议长伊尔卡·苏奥米宁当选为欧安会议会议长,通过了致欧安会首脑会议的《布达佩斯声明》。7月9~10日,欧安会第三次首脑会议在赫尔辛基举行,从而结束了第四次续会。会议决定:欧安会为联合国的地区性组织,并具有维护和平的职能,即无论某个成员国内部还是成员国之间发生冲突,欧安会均可求助欧共体、北约、西欧联盟以及独联体采取维和行动。

1992年12月14~15日,欧安会部长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决定:

(1)设立欧安会秘书长,负责协调欧安会各机构工作,并与其他国际组织保持联系;

(2)正式设立少数民族问题高级专员,通过对话和采取信任措施,防止少数民族冲突严重恶化,推动有关冲突的解决;

(3)签订《欧洲和平解决争端公约》,在日内瓦设立欧洲调解和仲裁法院,以解决成员国间的争执和冲突;(4)向热点地区派遣欧安会调查小组。

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分为捷克、斯洛伐克两个国家,欧安会成员国由52个增到53个。7月6~9日,欧安会议会第二届会议在赫尔辛基举行。11月30日至12月1日,欧安会外长会议在罗马举行。会议通过了《最后文件》。会议决定:

(1)在维也纳新设一个工作范围较广的秘书处和常设理事会;

(2)向俄派遣500名观察员监督同年12月的议会选举。但会议未能就亚美尼亚与阿塞拜疆的武装冲突、乌克兰的核武器及波黑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1994年7月5~8日,欧安会议会第三届会议在维也纳举行。会议选举比利时参议院议长斯瓦伦为新议长。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阐述了欧安会53个成员国在安全、经济合作、环保等一系列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呼吁前南斯拉夫各派和平解决冲突,并要求在那里设立欧安会代表机构。会议拒绝了俄外长关于加强欧安会"核心作用"的一系列建议。

更名之后
1994年12月5~6日,欧安会第四次首脑会议在布达佩斯举行。中心议题是欧洲安全机制问题。与会首脑讨论了欧安会作用和波黑危机问题。俄与美在北约东扩问题上进行了激烈的交锋。会议最后通过了题为《走向新时代真正伙伴关系》的布达佩斯首脑会议宣言。

在这次欧安会首脑会议上,认为欧洲安全合作会议的工作已经远远超过"一个会议",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将该组织更名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1995年3月30~31日,欧安组织高级理事会在布拉格举行第一次会议。7月1日,欧安组织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设立联络处,作为欧安组织在包括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整个中亚地区的观察站。10月12日,欧安组织常设理事会举行会议,决定从10月14日起接纳马其顿为正式成员。成员国增至54国。12月7~8日,欧安组织部长理事会在布达佩斯举行会议。会议通过欧安组织在波黑的行动计划,其中包括监督波黑的自由选举、组织促使区域稳定的谈判、建立信任和安全机制和实现武器限制等。会议还就21世纪欧洲的总体安全模式进行了探讨。

1996年4月25日,欧安组织接纳安道尔为正式成员。成员国增至55国。7月5~9日,欧安组织议会第五届会议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重申支持波黑实施代顿协议,并讨论了北约与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合作、北约东扩、北约和平伙伴关系计划、西欧联盟防务合作等问题。会议要求各成员国为建立一个共同的、被普遍接受的21世纪欧洲安全模式而努力。

12月2~3日,欧安组织在里斯本举行第五次首脑会议,讨论了欧洲安全、北约东扩、军备控制以及波黑、纳卡、南联盟、车臣和白俄罗斯局势等问题并发表了"里斯本宣言",强调不支持任何国家对任何成员国使用武力,尊重各国在安全政策方面的自由选择,重视与地中海等邻近地区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强常规军备控制以促进欧洲安全与稳定。首脑会议还原则同意自1997年1月起由签约国在维也纳审议修改《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有关条款。修改谈判于1997年1月21日在欧安组织主持下,在维也纳正式开始。

1997年3月27日,欧安组织常设委员会决定向阿尔巴尼亚派驻多国保护部队。4月15日,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由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希腊、丹麦、奥地利、罗马尼亚、土耳其等国组成的多国保护部队进驻阿尔巴尼亚,帮助阿恢复秩序。

1998年1月21日,欧安组织三驾马车外长(波兰、挪威和丹麦)在华沙呼吁科索沃冲突各方保持克制并通过政治对话解决冲突。4月14~20日,欧安组织轮值主席国波兰外长盖莱梅克访问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五国,强调中亚是欧安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6月19日,欧安组织民主制度与人权办公室主任施图德曼大使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专罗宾逊夫人签署双边合作协议,以促进双方在欧安组织范围内的人权保护工作。9月3日,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在欧安组织常设理事会发表讲话,认为欧安组织发挥着介于外交斡旋和武力干预之间的独特作用,是美国维护欧洲民主的一种制度选择。9月19日,欧安组织轮值主席国波兰外长盖雷梅克率欧安组织和欧洲委员会联合代表团访问阿尔巴尼亚,支持阿总统寻找解决危机的各种努力,表示愿意在阿政府与反对派之间充当调解人。10月15日,欧安组织54个成员国代表在维也纳召开会议,一致决定向南联盟科索沃地区派遣2000名国际观察员,以监督南联盟落实联合国安理会1199号决议的情况。12月1~2日,欧安组织部长理事会在挪威举行会议,呼吁科索沃冲突各方遵守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与欧安组织驻科索沃观察团密切合作,通过谈判解决纷争。会议审议了《欧洲安全宪章》文件草案,决定在1999年完成宪章的起草工作,强调尊重欧安组织的原则和履行有关协议是维护欧洲安全的基础。欧安组织下任轮值主席国挪威外长沃勒拜克表示,完成《欧洲安全宪章》的起草工作,加强与国际、地区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将是挪任主席国的优先考虑。

1999年3月,欧安组织驻科索沃观察团因北约准备对南联盟进行军事打击而撤出。7月,欧安组织恢复了驻科索沃特派团,其团长同时被任命为联合国秘书长负责科索沃机构重建的副特别代表。该特派团不仅是目前为止欧安组织对外采取的规模最大的行动,也是该组织首次同联合国有关机构、欧洲委员会和欧盟共同合作开展工作。7月20日,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对欧安组织进行访问并发表讲话,强调国际组织在科索沃的存在是长期的,欧安组织帮助训练科警察、民事管理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是国际社会为在科恢复和平所作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4日和20日,在欧安组织轮值主席、挪威外交大臣沃勒贝克的倡议下,欧安组织和欧洲委员会的负责人先后在维也纳和柏林开会,就加强双方在科索沃合作问题进行了磋商,强调要在《东南欧稳定公约》的实施中发挥积极作用。

1999年11月18~19日,第六次欧安组织首脑会议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举行,54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代表,日本、韩国、埃及、以色利等8个合作伙伴国以及联合国、北约、西欧联盟等组织的领导人与会,通过了新的《欧洲安全宪章》,签署了《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修改协议》。《欧洲安全宪章》明确规定,欧安组织"有权过问"成员国内发生的"践踏民主与人权的行为"、"难民危机"及"人道主义灾难",并就此提出具体措施:(一)加强欧安组织与其它区域和国际组织的联系,以建立安全合作机制;(二)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快速反应小组,以便应成员国的要求,及时向冲突地区提供有关警察和民事方面的援助,参与冲突地区的警察工作;(三)在维也纳建立行动中心,对欧安组织的有关行动进行协调和准备。《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修改协议》对1990年华约和北约签署的《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进行了修改,规定了在军事敏感地区军备和军队部署限额,确定了各国在欧洲部署常规武器的新标准。此次协议由欧安组织的30个成员国签署。会议期间,西方与俄罗斯还就车臣问题进行了交锋。西方批评俄在车臣的军事行动是种族清洗,要求俄接受欧安组织的调停,否则将拒签任何文件。俄强调,车臣问题是俄的内政,西方无权干预。在西方的压力下,俄最终接受了西方提出的条件,同意将政治解决车臣冲突纳入文件,并邀请欧安组织现任主席、挪威外交大臣沃勒贝克前往车臣了解情况。会议决定,下届欧安组织部长级会议将于2000年11月或12月在维也纳召开。

2000年7月,欧安组织第9届年会在布加勒斯特举行,除南斯拉夫联盟因被暂时中止资格未派代表与会外,其它54国代表与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议会政治和安全委员会,经济、科技和环境委员会以及民主、人权和人道问题委员会递交的3个决议草案,通过了《布加勒斯特最后声明》。11月27日至28日,第八次欧安组织部长理事会在维也纳举行。会议以南总统签署《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巴黎宪章》和《欧洲安全宪章》等三个文件的方式,正式恢复了南于1992年所中断的成员国资格并通过了关于大幅减少危机地区轻型武器非法交易的决议。

2001年3月19-21日,欧安组织与韩国在汉城召开会议,讨论欧安组织的信任和安全措施在东北亚实行的可行性。5月15-18日,欧安组织第9届经济论坛在布拉格举行。会议的主题是经济事务中的透明性和良政。6-8月,欧安组织监督阿尔巴尼亚立法选举,并要求阿各政党通过对话解决选举中出现的舞弊问题。8月13日,欧安组织与北约和欧盟合作,促使马其顿交战双方达成停火并签署和平框架协定。为监督停火,欧安组织向其驻斯科普里办事处增派观察员,使其总人数超过200名。10月30-31日,欧安组织关于地中海地区的年度研讨会在南斯拉夫的杜布罗夫尼克举行。欧安组织及欧安组织议会成员国、6个地中海伙伴国、联合国难民署、欧洲委员会以及伊斯兰会议组织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在经济和环境领域,欧安组织在地中海地区的经验和利益。11月17日,欧安组织与联合国特派团、维和部队和警察部队共同监督科索沃大选。12月3-4日,欧安组织部长理事会在布加勒斯特召开。会议发表的声明称恐怖主义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祸害",并通过一项反恐怖行动计划。该计划强调,联合国各有关公约和决议构成打击恐怖主义的全球法律框架,敦促欧安组织全体成员国在2002年12月31日前加入12项联合国反恐怖公约和议定书。根据欧安组织在预防冲突、危机处理、战后重建和民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该行动计划包括了为相关立法提供技术协助、为切断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提供咨询、加强边境管理和签证管理等一系列措施。

2004年6月23日,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第二次年度安全会议开始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该组织55个成员国的代表与会,共同探讨在欧盟实现东扩后和反恐新形势下的欧洲安全政策问题。

本次欧安组织安全会议对反恐、欧洲共同边境等问题进行广泛商讨,目的是为制定新形势下的欧洲安全政策提供依据和思路,并向年底举行的欧安组织部长级会议提交一份边防战略报告。本次会议表明,无论是欧安组织还是各成员国都同意,欧洲国与国之间、各国与欧洲机构间必须彼此信任紧密合作,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积极应对已发生变化的欧洲乃至国际局势,共同反恐和保护边境安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欧安组织此次安全会议达到了它预期的"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增强安全问题对话"、"审议欧安组织及其成员国在安全方面所做工作"的目的。

2006年5月,塞尔维亚和黑山分裂成塞尔维亚、黑山两个国家,成员国增至56国。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2012年11月8日至20日举行的欧安组织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与会成员国一致同意吸收蒙古国加入欧安组织,蒙古国成为了该组织第57个成员国。这一消息于22日在日内瓦举行的欧安组织会议上正式宣布。

蒙古国在2004年加入欧安组织亚洲伙伴国。此后,蒙与欧安组织的合作往来日益频繁。2006年10月,时任欧安组织秘书长的布里沙姆博首次正式访蒙,推动了双边关系向前发展。2010年3月,蒙总理巴特包勒德访问奥地利时专程前往欧安组织总部做客,会见了布里沙姆博,并就双方合作问题交换了意见。2011年10月,蒙正式申请加入欧安组织。

发展前景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发展历程中不断根据形势变化而进行适应性调整。进入21世纪之后,欧安组织对欧洲安全形势、安全格局变化调适不顺,内部利益进一步分化,面临重重困难和矛盾。处于深刻的政治危机中,发展前景充满不确定性。

组织宗旨
促进欧洲地区的民主,尊重人权和少数民族利益,建设法制国家。

21世纪的的国际环境虽然较协定签订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该组织的宗旨一直没有改变,那就是增进民主,支持各国在法制基础上发展,防止地区冲突,在欧洲重建和平和稳定。

组织机构
1.欧安组织的决策机构

(1) 常设理事会(The Permanent Council)。原为常设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派驻维也纳的代表参加,每星期召开一次,主要讨论欧安组织的日常工作及对最新进展做出反应。是欧安组织最主要的经常性决策机构。负责欧安组织的日常工作并有权对与欧安组织有关的所有问题作出决定。

(2) 安全合作论坛(The Forum for SecurityCooperation--FSC)。由成员国的代表团组成,主要讨论信任安全措施的建立问题。每周在维也纳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军控、裁军、建立信任和安全问题的谈判以及关于安全政策的磋商和合作。

(3) 高级理事/经济论坛(TheSenior Council/Economic Forum),1992年成立,原为高级官员委员会,由成员国政治司长或相应级别代表组成,每年在布拉格举行一次会议,讨论欧安组织范围内的经济、环境因素对安全的影响。

(4) 首脑会议(Summit)每次首脑会议召开前先举行审查会议,审查欧安组织决议的执行情况。首脑会议由各成员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定时召开会议,商讨优先议题。

(5) 部长理事会(Ministerial Council),原为欧安会理事会,在不召开首脑会议的年份举行,由各成员国的外长参加,主要审查欧安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其做出回应。一般每年年底举行一次会议。

2.欧安组织的执行机构

除了以上的决策机构,欧安组织还成立了相应的执行机构以便执行欧安组织的决策,主要包括:

(1) 轮值主席(Chairman-in-Office)。每年选定欧安组织成员国的一位外长担任,主要负责欧安组织的行政和协调工作。

(2) 议会(Parliamentary-Assembly)。设议长1人,副议长9人,由55个成员国的317名议员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秘书处设在哥本哈根。

(3) 秘书处(Secretariat)。负责从事组织的日常工作。主要在维也纳办公,下设:轮值主席事务处,负责筹备会议,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和对外宣传;防止冲突中心,负责交流各国军事情报、核查各国军备情况、防止冲突、处理危机并为欧安组织使团提供资助;布拉格办公室,负责为会议提供服务、管理档案和散发文件。

(4) 民主制度与人权办公室(Office for DemocraticInstitutions and Human Rights--ODIHR)。原为自由选举办公室),1990年建立,设在华沙。负责促进欧安会组织范围内的民主化程度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

(5) 少数民族问题高级专员公署(High Commissioner onNational Minorities)。1992年建立,设在海牙,主要负责成员国家之间及其内部的民族问题和种族矛盾。及时发现有可能损害欧洲地区和平、稳定以及欧安组织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民族冲突,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6) 媒体自由代表(Representative on Freedom ofMedia)。其基本任务是帮助各成员国发展独立、自由、多元化的媒体,以促进自由开放的社会,对违反言论自由的行为提出早期预警。

(7) 调解和仲裁法院(Court of Conciliation andArbitration)。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解决会员国间的争端。

(8) 军控与信任和安全建立措施(Arms Control and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主要责任是通过各种安全措施,增加军事行动透明度,澄清军事活动的意图,以消除各成员国间的紧张情势,减少军事冲突。

(9)调查小组(Missions):根据需要组建和派遣,负责与当地冲突各方保持联系,发挥防止冲突与处理危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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