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www.acft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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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National trade union),并非国际工会联盟(ITUC)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之一,是免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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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中华全国总工会
会徽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劳动组合书记部。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简称总工会。是*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历史沿革/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劳动组合书记部。192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建立了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劳动组合书记部,张特立任总部主任。1922年7月迁到北京后,邓中夏任总部主任。
1922年5月1日至6日,在广州召开*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173余人,代表有组织工人30余万人。会议决定以*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工人团体的总通讯机关,并由它负责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10项决议案,其中的《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规定了筹备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方法和步骤。

1925年5月1日至7日,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281人,代表有组织工人54万余人。*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信祝贺。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选举产生了全总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告正式成立。选出全总第二届执委会委员25名,林伟民当选委员长,刘少奇、邓培、郑绎民当选副委员长,邓中夏任中共全总党团书记。

1926年5月1日至12日,在广州召开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502人,代表有组织工人124万余人。*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祝词。选出全总第三届执委会委员35名,候补执委17名,苏兆征当选委员长,项英当选副委员长,刘少奇当选秘书长。1926年9月,全总在汉口设办事处。1927年2月,全总机关由广州迁到汉口,在广州设办事处。

1927年6月19日至28日,在汉口召开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420人,代表有组织工人300余万人。陈独秀代表中共中央致词。选出全总第四届执委会委员35名,候补执委20名,苏兆征当选委员长,李立三当选秘书长。大革命失败后,各地工会开始转入地下活动。1927年9月,全总机关秘密迁到上海。

1929年11月7日至11日,在上海秘密召开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选出全总第五届执委会委员27名,候补执委18名,项英当选委员长,林育南当选秘书长,罗登贤、罗章龙先后担任中共全总党团书记。

1933年初,全总领导机关被迫迁往中央苏区瑞金。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刘少奇任委员长,陈云任党团书记。1934年10月,全总领导机关被迫撤离中央苏区随红军长征。1935年10月,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成立全总西北执行局,刘少奇、刘长胜先后任委员长。
抗日战争时期,工会一部分人在敌后领导抗日运动,参加游击战争,一部分人在敌占区坚持地下斗争,另一部分人则到国民党统治区与朱学范领导的*劳动协会联合,进行合法运动。1937年底,中共中央成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康生任主任,张浩任副主任。1939年,刘少奇任书记,张浩任副书记。1940年,邓发任书记,张浩、崔田夫任副书记。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都建立了工会组织,1945年5月成立了*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邓发任主任,崔田夫任副主任,李颉伯任秘书长。1946年刘宁一任主任。

1948年8月1日至22日,在哈尔滨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518人,代表全国有组织工人283万余人,中共中央委员会致祝词,李立三致开幕词,陈云作*职工运动当前任务报告,朱学范致闭幕词。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并通过了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选举产生全总第六届执委会委员53人、候补执委20人;常委15人、候补常委6人;陈云当选主席,李立三、朱学范、刘宁一当选副主席。李颉伯、许之祯、赖若愚先后担任秘书长。在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期间,朱学范代表*劳动协会声明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全总。1949年11月,*劳动协会在北京召开代表会议,决定结束其组织,实现了全国工会运动在组织上的完全统一。

全总机关1948年12月迁到沈阳,1949年3月迁到北平。

1949年5月30日,全总常委会扩大会议推选刘少奇为全总名誉主席。全总六届三次执委会议决定,从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起,将全国劳动大会改称为*工会全国代表大会。

1953年5月2日至11日,*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830人,代表全国1020万名工会会员。刘宁一致开幕词,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致词,赖若愚作工作报告,刘长胜致闭幕词。选举产生全总第七届执委会委员99人、候补执委42人、主席团成员24人。赖若愚当选主席,刘宁一、刘长胜、朱学范当选副主席,刘少奇继续担任全总名誉主席。推选赖若愚、刘宁一、许之祯、陈少敏(女)、李颉伯、刘子久、栗再温、董昕为书记处书记。1955年8月,张维桢任书记处书记。
1957年12月2日至12日,*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正式代表989人、候补代表100人,代表全国1630万名工会会员。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出席了开幕式。刘长胜致开幕词,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作关于国家经济建设的报告。赖若愚作工作报告。朱学范致闭幕词。选举产生全总第八届执委会委员136人、候补执委69人、主席团成员31人。赖若愚当选主席,刘长胜、朱学范、许之桢、陈少敏(女)当选副主席。推选赖若愚、刘长胜、许之祯、栗再温、董昕、张维桢、张修竹、顾大椿、康永和、郗占元为书记处书记。

1958年5月赖若愚逝世。1958年8月,全总八届二次执委会议选举刘宁一为主席,李颉伯为副主席。1962年11月,全总八届四次执委会议选举马纯古为副主席。推选张天民、狄子才为书记处书记。1963年12月,全总八届五次执委会议推选黄民伟为书记处书记。1966年3月,全总八届六次执委会议选举顾大椿、康永和为副主席,推选赵国强、王志杰、王家扬、栗树彬、陈宇为书记处书记,邵井蛙、李春明为候补书记。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总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遭到了严重的冲击、破坏。

196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封存全总金库,停止全总作为全国工会领导机关的活动。随之,各地工会也被造反派组织的工代会代替。1973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健全工会的通知,先后恢复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各级工会组织和活动。1977年11月,在全总机关建立了领导小组,逐步恢复了全总与各产业和地方工会的联系,并为召开*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准备。

1978年10月11日至21日,*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1967人,代表全国5000多万名工会会员。马纯古致开幕词,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词。倪志福作工作报告,朱学范致闭幕词。选举产生全总第九届执委会委员193人、候补执委85人、常务委员29人。倪志福当选主席,朱学范、马纯古、康永和、黄民伟、陈宇、宋侃夫、王崇伦、韩荣华、刘玉娥(女)、章瑞英(女)当选副主席。推选马纯古、黄民伟、陈宇、宋侃夫、王崇伦、韩荣华、章瑞英(女)为书记处书记,邢方群、齐平、韩西雅、王家宠为候补书记。从此,工会工作全面恢复,*工会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1979年9月,全总九届执委会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推选李望淮为书记处书记,张维桢为全总顾问。1979年10月,全总九届执委会第三次常委扩大会议推选顾大椿、金直夫、蒋毅、邢方群、齐平为书记处书记,穆其彬为候补书记。1979年11月,全总九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选举顾大椿、金直夫为副主席。1980年4月,全总九届四次常委扩大会议推选张祺、乌兰(女)为书记处书记。1981年10月,全总九届三次执委扩大会议选举张祺为副主席,推选王家宠、穆其彬、陈用文、刘实为书记处书记,王永成、蒋永清、王申详、王繤为候补书记。王崇伦主持书记处日常工作,齐平、蒋毅、王家宠为常务书记。

1983年10月19日至29日,*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1998人、特邀代表328人,代表全国7693万名工会会员。李先念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词。倪志福作工作报告,顾大椿致闭幕词。通过了《*工会章程》。选举产生全总第十届执委会委员241人、候补执委83人、主席团成员34人。倪志福当选主席,顾大椿、尉健行、罗干、王崇伦、章瑞英(女)、王家宠、蒋毅当选副主席。推选倪志福为书记处*书记,尉健行、罗干、王崇伦、章瑞英(女)、陈秉权、刘实、王申详、王繤、张富有、李雪莹(女)为书记处书记。

1984年12月23日至27日,全总十届二次执委会议选举陈俊生为副主席。1984年12月,全总十届执委会第五次主席团会议推选陈俊生为书记处书记。1985年7月,全总十届执委会第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推选方嘉德为书记处书记。1985年11月,全总十届三次执委会议选举陈秉权为副主席,全总十届执委会第八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推选李容光、于庆和为书记处书记。1988年10月,全总十届六次执委会议选举万绍芬(女)、郑万通为副主席。

1988年10月22日至28日,*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1515人、特邀代表282人,代表全国9336万名工会会员。*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词,倪志福作工作报告,朱厚泽致闭幕词。大会通过了*工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选举产生全总第十一届执委会委员229人、主席团成员27人。倪志福当选主席,朱厚泽、王厚德、陈秉权、章瑞英(女)、郑万通、李容光、李沛瑶当选副主席。推选朱厚泽为书记处*书记(1988.10-1989.12),王厚德、陈秉权、章瑞英(女)、郑万通、李容光、李沛瑶、方嘉德、张富有、于庆和为书记处书记。
1989年12月,全总十一届二次执委会议选举于洪恩、杨兴富为副主席,全总十一届执委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推选于洪恩为书记处*书记(1989.12-1991.12),杨兴富、薛昭軻(女)、张国祥为书记处书记。1991年12月,全总十一届四次执委会议选举张丁华为副主席,全总十一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十二次会议推选张丁华为书记处*书记。

1993年10月24日至30日,*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1600人、特邀代表296人,代表全国10176万名工会会员。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尉健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会前接见了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江泽民作了重要讲话。胡锦涛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词,倪志福主持大会,张丁华作工作报告。朱镕基作经济形势报告。尉健行致闭幕词。选举产生全总第十二届执委会委员241人、主席团成员34人。尉健行当选主席,张丁华、杨兴富、李奇生、刘珩、江家福、张国祥、方嘉德、薛昭軻(女)、滕一龙当选副主席。推选张丁华为书记处*书记,杨兴富、李奇生、张国祥、方嘉德、薛昭軻(女)、滕一龙、肖振邦、李永安、单亦和为书记处书记。

1995年12月,全总十二届三次执委会议选举倪豪梅(女)为副主席,全总十二届执委会主席团第九次会议推选倪豪梅(女)为书记处书记。1996年12月,全总十二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十四次会议推选李永海为书记处书记。1997年12月,工会总十二届五次执委会议选举徐锡澄为副主席。1997年12月,全总十二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十七次会议推选徐锡澄、纪明波为书记处书记。

1998年10月19日至24日,*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1652名、特邀代表207名,代表全国8913万余名工会会员。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开幕式。胡锦涛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张丁华作工作报告。朱镕基作经济形势报告。尉健行致闭幕词。选举产生全总第十三届执委会委员258人、主席团成员37人。尉健行当选主席,张俊九、卢展工、李奇生、刘珩、张国祥、方嘉德、倪豪梅(女)、尤仁、王东进、徐锡澄当选副主席。推选张俊九为书记处*书记,卢展工、李奇生、张国祥、方嘉德、倪豪梅(女)、徐锡澄、纪明波、周玉清、苏立清、董力为书记处书记。10月26日,江泽民等中央领导人接见了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工会十三大代表并进行座谈。

2001年6月,全总十三届执委会主席团第七次会议推选孙宝树为书记处书记。2002年1月,全总十三届四次执委会议选举孙宝树、周玉清、苏立清为副主席。2002年12月,全总十三届五次执委会议通过了尉健行不再担任主席职务的决定,选举王兆国为主席。
2003年9月22日至26日,*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代表1698名、特邀代表252名、列席人员23名,代表全国1.34亿名工会会员。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曾庆红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王兆国作工作报告。温家宝作经济形势报告。王兆国致闭幕词。大会通过了《*工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全总第十四届执委会委员167人、主席团成员39人。王兆国当选主席。副主席为孙春兰(2005年12月当选)、张俊九、孙宝树、周玉清、王东进、苏立清、张榕明(女)、王瑞祥、徐振寰、陈秀榕(女)、徐德明(满族)、黄彦蓉(女);主席团委员为王玉峰、尤仁(蒙古族)、白录堂、刘文、刘玉明、汤维英、阳安江、买买提江·艾买提(维吾尔族)、杨衍银(女)、宋大涵、张立军、张宏遵、张鸣起、张春生、张秋俭(女)、陈豪、陈希明、陈荣书、赵永金、祝晏君、贾艳敏(女)、郭永平、黄四川、黄燕明、阎启俊、散襄军、董力;书记处*书记为孙春兰(2005年12月当选),书记处书记为孙宝树、周玉清、苏立清、徐振寰、徐德明(满族)、黄彦蓉(女)、张鸣起、张秋俭(女)、陈荣书。

2008年10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召开*次全体会议,选举全总十五届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王兆国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根据《*工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组成。孙春兰、乔传秀、徐振寰、马培华、孙宝树、陈秀榕、黄丹华、张鸣起、倪健民、王炯、陈荣书、尔肯江·吐拉洪等12位同志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马兰翠等54位同志当选为执委会主席团委员。主席团成员产生后,接着举行的主席团*次会议推选了书记处书记:孙春兰为*书记,乔传秀、徐振寰、张鸣起、倪健民、王炯、陈荣书、王瑞生、李世明、喻红秋为书记处书记。[1]

主要职责/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会是*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九)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2]

组织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原则,各产业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的地方总工会,分别成为当地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的领导机关。*工会受同级共产党委员会和它的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共产党委员会领导为主。*工会的较高领导机关是*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全总的日常工作。据1990年底统计,在全总领导下有17个全国性产业工会和30个省级地方总工会。全国共有基层工会组织60.6万个,工会会员1.01亿人。全总机关报为《工人日报》,1949年7月创办;机关刊物为《*工运》(月刊),1952年7月创刊。全总历届领导人有林伟民、刘少奇、苏兆征、项英、陈云、赖若愚、刘宁一、倪志福、尉健行等。1985年2月,全总决定奖励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分别向他们颁发“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至1990年底,全总已向5268个先进职工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向938个先进集体授予“五一劳动奖状”。
全总机关内设15个部门和机关党委。15个部门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集体合同部、民主管理部、保障工作部、劳动保护部、经济技术部(加挂*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牌子)、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加挂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财务部、国际联络部、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还有离退休干部局、事业发展部。

有10个全国产业工会,其中*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国防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为驻会全国产业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为不驻会全国产业工会。还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全总直属单位有*劳动关系学院、工人日报社、*工人出版社、全总文工团、*职工对外交流中心/*职工交流中心、*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职工之家、全总机关服务中心、*职工电化教育中心/*职工音像出版社。

*工会已同全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全国性工会组织以及国际和区域性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

管理体制/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会的组织体制,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建立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两大组织系统。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我国工会的较高领导机关,在国际活动中代表*工会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由*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主持全国总工会日常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和书记处书记的任期与*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届期相同,每届任期5年。

地方各级工会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总工会的权力机构,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5年举行一次。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代表机关,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可在区建立区一级工会组织或设派出代表机关。目前,我国各级地方工会组织的建立与国家行政区划相统一,分为三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总工会;省辖市、自治州总工会或省、自治区地区工会办事处;县(市)、旗总工会。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具有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能,在当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乡镇、街道工会更多地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直接承担和处理新建企业工会难以承担的工作以及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产业工会是按照产业系统建立起来的工会组织。产业工会的设置主要分为全国产业工会和地方各级产业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的设置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按照国民经济部门分布情况,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目前共有10个全国产业工会,其中铁路、民航、金融等3个全国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的体制,其余7个全国产业工会均实行全国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的体制。根据《*工会章程》的规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

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除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外,其余产业工会组织不要求上下对口。其建立委员会和工会领导机构的原则大体与全国产业工会相。

历届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二届(1925.5——1926.5)
委员长:林伟民
第三届(1926.5——1927.6.19)
委员长:苏兆征

第四届(1929.6——1929.11)
委员长:苏兆征

第五届(1929.11——1948.8)
委员长:项英

第六届(1948.8——1953.5)
名誉主席:刘少奇
主席:陈云

第七届(1953.5——1957.12)
名誉主席:刘少奇
主席:赖若愚

第八届(1957.12——1966.12)
主席:赖若愚(1957.12——1958.5)
刘宁一(1958.8——1966.12)

第九届(1978.10——1983.10)
主席:倪志福

第十届(1983.10——1988.10)
主席:倪志福

第十一届(1988.10——1998.10)
主席:倪志福

第十二届(1993.10——1998.10)
主席:尉健行

第十三届(1998.10——2003.9)
主席:尉健行(1998.10——2002.12)

王兆国(2002.12——
第十四届(2003.10——)
主席:王兆国

相关内容/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五届五次主席团会议召开 王兆国出席并讲话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五次全体会议23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会上讲话强调,要深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全面提高素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王兆国指出,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全面胜利,各级工会必须发挥“大学校”作用,积极配合有关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激发职工群众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广泛兴起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新高潮,引导广大职工围绕企业发展、产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创新型班组、创新型企业建设,更广泛地动员广大职工发掘自身潜能,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在推动自主创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践中争创一流业绩,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再立新功。

王兆国强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强化群众意识,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的特点与规律,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和创新能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水平。要积极推动党和政府保障改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化“共同约定行动”等活动项目,完善约定形式,创新约定内容,提高约定实效,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总十五届三次执委会会议议程,审议并原则通过乔传秀同志代表全总十五届执委会主席团拟在全总十五届三次执委会上作的工作报告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审议稿)》。[3]

工资集体协商制/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公布,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工会新增会员1417.3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798.3万人,工会会员总数达到2.26亿人。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权益,赢得职工信任。

一些地方调查表明,70%以上的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表示欢迎和拥护,并希望能够发挥更大作用。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也感到解决与职工的利益关系矛盾离不开协商,因而在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都会主动要求与工会展开协商。在一些城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至15%。

工资集体协商又称工资共决,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中的重要部分。

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0万份,覆盖企业211.21万个,覆盖职工16196.42万人。日前全总明确提出:“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全总今天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由地方工会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置,并对逾期不改的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总有关负责人说,全国各级工会还将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针对许多地区块状经济、集群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中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的实际,根据同行业、同区域职工相同或者相似利益诉求,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有效解决一些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工会在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善谈”等问题。

全总要求,各地工会积极参与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关于工资分配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将集体协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争取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信息提供等设立必要的强制性条款,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监督检查作用,确保严格履行工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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