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劳动社会保障网-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dl12333.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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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是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宣传和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窗口,是面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平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沟通的桥梁。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大连市。

主要职责
(一)贵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及公务员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培养和引进工作。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就业促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创业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诲外研发团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贵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等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人社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务、行政后勤事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相关社会保障领域的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有关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局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全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指导本系统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本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就业促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全市创业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资源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项目;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区域人才开发交流与合作、留学人员来连工作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流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和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和服务、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管理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七)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及省安置计划,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培训军转干部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职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监督民办职业学校管理、督导评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负责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企业人工成本、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等信息: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监督指导企业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并组织落实。

(十一)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区市县(先导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处。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参保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政策;组织实施企业特殊工种岗位资格和退休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标准、结算办法和服务管理规定;拟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企业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依法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年金管理机构和年金合同的审核备案及年金基金的监管;负责全市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信访和仲裁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信访事项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集体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群、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八)外国专家工作处。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来连外国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经济、文教、技术管理类等)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研修项目工作。

(十九)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处。

拟订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海外人才引进渠道的开辟及建立海外人才专家信息库建设。

(二十)公务员录用管理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登记管理办法,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聘用制公务员聘任工作;负责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综合管理。

(二十一)公务员任免奖惩处(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考核、奖惩、任用、辞退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替检查;拟订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贯彻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公务员培训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务员出国(境)培训计划和管理;指导协调相关培训机构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拟订政府绩效评估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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