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科图书馆-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www.lib.hust.edu.cn

 画室之家   2021-04-24 21:31   1,328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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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图书馆、同济医科大学图书馆、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图书馆合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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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介绍

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现设主馆、医学分馆、东区分馆三个馆区,馆舍总面积64581平方米,各类阅览室32个,可用座位6600多个,其中电子阅览室3个,计算机150余台。

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建设

图书馆积极服务华中科技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大力加强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建设,优先发展电子资源,适度发展印刷资源。馆藏文献涵盖理、工、医、文、管等九大学科门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馆藏文献总量为1195.5万册。医学古籍特藏是馆藏特色之一,三种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现有中、外文数据库573个,数据库总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一批高水平数据库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文献信息保障。

文献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为服务好学校改革发展和学科需要,近年来,图书馆着力建设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拓宽知识服务边界,取得了良好效果。

依托丰富的馆藏资源和专业人才优势,图书馆开展了以职能部门和院系需求为目标,以决策支持服务和特色学科服务为中心的学科情报分析、定题及专利服务,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当好科技情报的“千里眼”“顺风耳”。

图书馆还为全校师生提供信息检索教学、科技查新、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等多种形式的专题服务,面向全校各院系、各学科、各大科学平台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学科服务,服务对象已延伸到校外。

校园文化建设

除做好各项读者服务基础工作外,图书馆还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馆舍空间和多媒体空间、视频播放系统、高清视听室、学术报告厅等独特资源全年向院系和师生开放,学术大咖、科学前沿报告,高雅艺术、主题展览,精选好书、优选视频纷纷走进图书馆,与青年学子面对面。2014年开始打造的“一本好书,与你同行”系列阅读推广活动深受学生喜爱,2017年世界读书日专题活动“琅琅读书声”在第二届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案例大赛上荣获二等奖。

“智慧化”图书馆建设

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师生读者对泛在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传统图书馆变身智慧图书馆已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图书馆不断加强数字化基础工作,致力于“智慧化”的探索。除广为人知的无线射频识别系统(RFID)等数字化系统外,创新性地建设了网络安全多维度防护、业务大数据平台、自建数据私有云、手机借还、读者蓝牙物联、高精度三维导航等特有的服务与应用平台,确保数据有容量、安全有保障、服务有智能、读者有感知,初步实现了“智慧化”图书馆的雏形。

秉承“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办馆宗旨,图书馆在华中科技大学双一流的征程中,正向着一流研究型图书馆的目标努力奋进!

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读者正常使用文献资源、合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当权益,确保图书馆内部良好的阅览氛围与运作秩序,请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读者入馆须知

1. 须持本人校园卡(或图书馆功能卡)通过门禁验证后,方可进入图书馆。

2. 不得随身携带大件行装及易燃易爆、放射源、易扩散污染源等危险物件。

3. 着装整洁,不穿拖鞋、带铁钉皮鞋、塑胶底高跟鞋等可产生噪音的鞋进馆。

4. 自觉保持安静,手机静音,不在室内接电话、不喧哗、不吹口哨等。

5. 维护内部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塑料袋等杂物。

6. 除指定区域外,严禁在馆内吸烟、进食。

7. 爱护内部设施设备,不随意搬动和挪用馆内设备及桌椅;若临时搬动桌椅,须自觉搬回原位;不在阅览桌上写字、刻划。

8. 爱护馆藏文献资源,不得违规使用书刊资料。

9. 正确使用网络资源,严禁违规上机操作。

10. 讲究文明礼貌,提倡文明用语。

11.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抢占座位。

12. 出图书馆时若遇监测仪报警,请自觉配合门禁管理人员接受检查。

13. .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或使用个人携带的设备进行摄像、摄影及其他活动。

14.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违规处理办法

(一)不慎遗失、损坏借阅书刊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须赔偿原版书刊,并交纳加工费(图书5元/本,精装期刊10元/本)。如无法赔偿原版书刊,分别按下列标准赔偿。

(1) 1984年(含1984年)以前出版的文献

a. 阅览室保存本(因教学、科研急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借出),按原价20倍赔偿。

b. 复本量为10本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复本量为7-9本的,按原价的12倍赔偿;复本量为4-6本的,按原价的14倍赔偿;复本量为2-3本的,按原价的18倍赔偿。

c.每本书刊最低赔偿金额为20元。

(2) 1984年以后出版的文献

a.阅览室保存本(因教学、科研急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借出),按原价10倍赔偿。

b.复本量为10本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复本量为7-9本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复本量为4-6本的,按原价的4倍赔偿;复本量为2-3本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2.文献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分别承担如下经济赔偿责任。

(1) 凡被圈点、批注、污损,但不影响其继续流通使用的图书,按“书价×(污损页数/总页数)×10”进行赔偿,赔偿后原书仍应还交本馆。

(2) 严重污损不能继续使用者,按照遗失、损坏书刊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文献虽有损坏,经简单修补即可复原者,由责任人负责修补。

(二)撕页裁割、偷换光盘、故意损毁图书业务加工标识等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行为人写出书面深刻检讨,图书馆对其约谈批评和教育。

2.损坏书刊者,原则上须赔偿原版书刊,并交纳加工费(图书5元/本,精装期刊10元/本)。若无法赔偿原版书刊者,按原书刊价值的20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所毁损书刊无偿交还图书馆。

3.停止行为人图书馆使用权限3个月。

4.将其移交所在院(系)或学校职能部门处理。

(三)故意携带书刊出馆报警被纠者,视情节轻重,应承担相应责任

1.首次行为者,按轻度违规行为处理,应承担如下责任:

(1)行为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或个人行为检讨书。

(2)图书馆对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

(3)停止借书权限3个月。

2.第二次行为者,按一般违规行为处理,应承担如下责任:

(1)行为人写出书面检查材料由图书馆存档。

(2)停止行为人图书馆使用权限3个月。

(3)将行为人违规行为通报院系。

3.第三次行为者,按严重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处理,应承担如下责任:

(1)送交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寻求图书资产的法律保护。

(2)将行为人相关材料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按校纪校规处理。

(3)停止行为人图书馆使用权限。

(四)读者个人大意造成逾期还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逾期还书者,须缴纳按0.2元/天标准据实核算的违约金。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与本规定有出入的以本规定为准。

摘自《关于读者入馆和违规处理的若干管理规定》(馆发[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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